環保署為防杜大型營建工地所產生的空氣污染問題,今年7月間在中部地區篩選了15家大型營建工地執行專案稽查,稽查結果顯示污染情形仍相當嚴重,在這次的稽查中,除了1家因工程變更停工,及3家”零缺點”外,有5家業者因違規嚴重遭開單處分,最重可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另有6家遭記點勸導改善,環保署中區大隊表示,針對遭記點及被處分之業者將不定期複查追踨至業者將缺點改善止,期間如查有業者違規情形者仍將依法處分,另8月份也再鎖定了15家業者擴大辦理稽查作業,環保署特別籲請業者再加強污染防制工作,以免污染空氣環境品質而受罰。
據環保署的這項營建工地專案稽查計畫,稽查人員會先查核營建工地是否造成空氣污染,對有散布粒狀污染物之虞工地會執行周界採樣帶回化驗,除超過管制標準會受罰外,另外特別針對工地內外之污染防制設備,是否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亦列入重點查核事項,查核採記點方式,統計7月份受查核之業者違規情形,主要缺失包括:工地未設置標示牌、防塵布(網)未能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車行路徑或裸露地表之防制措施實施面積比例未符營建工程等級規定,及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等,倘業者累計的缺失達10點以上,即屬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一律依法告發,未達10點者則以勸導改善。統計7月份稽查中部地區15家大型營建工地中,扣除1家停工業者,14場中僅3家“零”缺失,而最高有累計達40點遭告發的營建業主,顯見營建工地的污染防制工作仍有待加強改進。
中區大隊表示,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其所使用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且其堆置於營建工地者,至少應採行包括覆蓋防塵布(網)或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穏定劑等防制設施,而對工地內之裸露地表也規定應採上列方式之一,或選擇舖設鋼板、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粗級配、植生綠化,或地表壓實並配合灑水措施等方式以防杜揚塵;另營建工地車行路徑也規範應舖設鋼板、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粗級配等方式之一防杜空氣污染,倘營建業主未依照「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或造成空氣污染者,均屬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再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可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因這次的稽查專案不合格比率甚高,中區大隊特別強調,稽查將持續進行,呼籲各事業主再加強各項污染防制設施,以維護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