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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6年7月1日起擴大廢照明光源回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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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0-1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將於明(96)年7月起擴大回收清理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即球型省電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例如3U燈管、螺旋燈管等…)、白熾燈泡(燈帽直徑為2.6公分以上)等類廢照明光源,至於高強度照明燈管(HID)則將自97年7月起開始回收清理,請民眾配合加以回收。

環保署表示,照明光源種類繁多,可大略分為燈泡及燈管兩大類,依相關研究數據顯示,直管日光燈約占每年廢棄照明光源數量的80%,而非直管日光燈部分,以環管日光燈約占廢棄總量5%、省電燈泡(包含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及緊密型螢光燈管)約占廢棄總量6﹪、白熾燈泡廢棄總量約占5.3﹪,上述4項廢照明光源約占整體照明光源廢棄量的96﹪以上。環保署考量直管日光燈為一般家戶大量使用、廢棄量大、且含有害物質汞及螢光粉,故已自91年1月起開始回收清除處理,目前之平均回收率均在6成以上,回收成效良好。

為保護環境及維護自然資源,減少廢棄物產生,環保署於研究調查各類廢照明光源之廢棄物產生量、環境污染影響、消費者配合度、市場經濟面、技術可行性及政策執行面等相關因素後,決定擴大廢照明光源之回收範圍,將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即球型省電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例如3U燈管、螺旋燈管等…)、白熾燈泡(燈帽直徑為2.6公分以上)及高強度照明燈管(HID)等類照明光源納入回收項目,經此次公告,約有96﹪以上的照明光源已被納入回收體系。

此次公告回收的廢照明光源-白熾燈泡部分,排除燈帽直徑小於2.6公分者,係因依相關數據顯示,燈帽直徑小於2.6公分者,僅占總白熾燈泡營業量之15%以下(約佔廢照明光源總廢棄量之0.8%左右),在考量其生產量小、含有害成分比例較低、回收再利用率不高及處理設備需特殊(進料口)設計等因素下,現階段暫不納入公告範圍內。

另環保署雖係以一般家戶產生、廢棄量大、含有害物質、回收處理技術可行等來考量公告應回收廢棄物,惟對於高強度照明燈管(High Intensity Discharge;HID)因其含汞量高,且廣泛使用於非屬事業之道路、公園、運動場、一般商店及辦公室等,為降低有害物質排放,促進回收再利用,亦將其納入回收範圍中,惟為使後續之回收處理體系能充分因應(需修改設備流程等),故將自97年7月1日起開始回收。

環保署強調,因廢照明光源易碎,且部分種類含有害物質(如汞、螢光粉及鉛玻璃等),加上其形狀不一,故清運貯存困難,在資源回收上實屬不易。但為維護環境,全面回收應是未來趨勢,環保署將視以後回收處理技術之發展,考量市場占有率及回收清除處理成本等相關經濟效益等因素,分階段將所有廢照明光源納入公告應回收項目中,以執行回收清理作業。

環保署呼籲,為有效維護我們的生存環境,為後代子孫保留一片淨土,請民眾配合將廢棄不用之廢照明光源加以回收,至於回收管道除了可交給當地清潔隊外,亦可透過照明光源販賣業者之逆向回收體系(例如大賣場等)加以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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