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防止隨意棄置廢棄物污染環境環保署與環保警察持續加強守護

:::
其他
94-07-1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 ]

為了遏止不法業者非法亂倒垃圾、棄置廢棄物或任意做出污染環境之行為,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會同環保警察第三中隊今年持續執行廢棄物載運車輛路邊攔檢、柴油車攔檢、非法棄置場址之監視埋伏等工作,期能減少污染行為,以守護美麗的環境。

據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表示,今年度上半年協同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共同執行路邊攔檢計19次,攔檢車輛412輛次,告發15件,柴油車攔檢64次,告發192件,另對可能非法棄置者跟監埋伏計查獲涉及刑責34件,移送司法機關偵辦57人,其中以未經環保單位核發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而清除載運或隨意傾倒垃圾者最多,究其因除了部份不法業者為了節省成本,隨意棄置或掩埋垃圾外,仍有部份民眾因不熟悉環保法令,將土地租予不法業者堆置或掩埋垃圾,或者隨意棄置廢棄物而觸犯法令;另有民眾為了回收廢電線電纜內的銅線,自行於空地燃燒,卻不知道燃燒廢電纜會產生特殊有害健康物質-戴奧辛,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而觸及刑責,因空污法第48條規定在無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而燃燒易生特殊有害健康之物質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依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分析94年度上半年因涉及環保法令而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的案件,其中以沒有經環保單位的同意,清除載運或隨意傾倒垃圾最多,亦有不少案件係民眾不熟悉環保法令,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載運或處理垃圾,或是為了貪圖小利燃燒廢棄物以回收貴重金屬,而觸犯環保法令實在很不值得,故該大隊再次呼籲,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應取得環保機關的許可文件,以免觸犯法令而不自知。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