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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正「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與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及檢測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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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
106-02-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環保署於106年2月16日預告修正「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與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及檢測申報之對象與作業方式」,以因應106年1月1日起全面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申請(報),及為鼓勵守法,有必要修正網路申請(報)之對象,及簡化相關預申報程序。

修正重點如下:

一、未於完成採樣或量測後24小時內申報實際資料,免再重新採樣、量測。

二、鼓勵守法,申報起始日前1年內未有違反本法情事,下一期之申報得免辦理預申報之程序。

環保署強調,簡化完成採樣或量測後24小時內申報實際資料程序,及下一期預申報規定,除可促進業者主動守法外,並減輕業者之行政負擔。呼籲業者確實守法,如有未確實採樣之虞者,將列為優先查核之對象,以杜絕檢測數據資料造假。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x),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該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 fhliu@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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