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立法委員張昌財國會辦公室召開「環保署|包庇非法棄土!國庫損失上千億」乙案,環保署表示;對於營建廢棄物非法清除處理的稽查,該署環境督察總隊所屬三區環境督察大隊經常主動出擊,另外經由民眾檢舉、媒體報導、民意代表轉民眾陳情案件如發現疑似營建廢棄物濫倒案件,即配合環保警察隊加以跟監取締,計自八十九年元月至九十一年七月底止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共一○一案,移送人數共二八七人。
環保署說;有關廢棄土的問題,依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規定,建築工程、公共工程及建築物拆除工程所產生之泥、土、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為有用資源,應依該方案規定再利用。另行政院亦於八十六年十二月函示,營建廢棄土為有用資源,非屬廢棄物範圍,其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營建署。目前營建署已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如核准土資場的設立、土資場開立處理憑證及相關廢土進、出場數量等資訊均應向營建主管機關申報,廢土運輸應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及聯單等制度,另各縣市政府亦有成立聯合執行小組,相互協同執行廢棄土的管理及稽查取締。
但廢棄土如未依「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進行再利用,而有違法棄置、污染環境的情形時,則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行為,該署與環保警察經常主動出擊跟監攔檢有污染之虞的車輛,對於不肖業者常棄置地點例如台北縣八里、樹林、桃園蘆竹、新屋等地,則派員跟監埋伏,已有獅子頭企業社、巴黎砂石場、景陽砂石場、大順開發實業公司等多家公司曾被依廢清法移送法辦,有的甚被提報為環保流氓。
環保署強調:對於非法傾倒廢棄物的情形,環保單位及環保警察隊一向積極查察,且將多起違法傾倒廢棄土案件的相關人員移送法辦,並無任何包庇情事。環保署也再次呼籲砂石棧場業者及砂石車業(載運廢土或建築廢棄物)切勿以身試法濫倒營建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