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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永續發展 環保署修訂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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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0-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近年來國人環保意識不斷提昇,資源回收的觀念已逐漸深植人心,各項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品(包括廢機動車輛類、廢鉛蓄電池類、廢輪胎類、廢潤滑油類、廢電子電器類、廢資訊物品類、廢照明光源類)之回收處理量已呈穩定成長情形,但因國際市場原物料價格波動連帶使國內各相關產業成本亦隨之變化,為有效反映市場狀況及穩定資源回收基金的運作,環保署著手修訂應回收廢棄物品之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惟其中廢機動車輛類及廢照明光源類兩項材質,為加強提升後端回收處理的資源化成效,該署正積極研擬資源化比例之標準,所以暫時不列入本次修訂範圍。

環保署表示,相關補貼費率的訂定係考量應回收廢棄物之目標回收處理量、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成本、回收獎勵金數額、資源化程度、再生料市場價格及稽核認證作業成本、資源回收基金財務狀況及其他相關因素等相關因子,並經由專家學者、環保團體及相關業者代表所組成之費率審議委員會審核議定後訂定。

該補貼費率草案(不含廢機動車輛類及廢照明光源類)已於95年10月26日進行預公告,涉及對象包括廢鉛蓄電池類、廢輪胎類、廢潤滑油類、廢電子電器類、廢資訊物品類等約200餘家回收及處理業者,主要調整項目包括廢冷暖氣機、廢電視機(液晶部分)、廢主機、廢監視器(液晶部分)、廢印表機等5項。現正公告於該署網站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網址http://www.epa.gov.tw),各界如有相關建言者,可於該補貼費率草案預告期間或公聽會時提出建言,希望大家共同來關心資源回收,為我們的環境永續利用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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