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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於北中南各地舉辦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與設施標準修正宣導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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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3-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為因應產業結構的快速變化,並配合國際廢棄物輸出入管制趨勢,於去年12月14日修正完成「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與「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為使業者瞭解兩項標準之修正重點和法規現況,該署將分別於台北(96年3月29日)、高雄(96年4月11日)及台中(96年4月25日),辦理三場次的法規宣導說明會。

環保署表示,本次「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修正的重點包括:戴奧辛廢棄物改採採總量管制、對於生物醫療廢棄物則強調分流的管理概念,並區分為:基因毒性、尖銳性及感染性等三大類、增列製程有害事業廢棄物、遵循巴塞爾公約修訂混合五金廢料認定方式等。此外,於「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修正的重點包括:新增生物醫療廢棄物的管理、增訂廢棄物標示採自動辨識電子或光學標籤者可簡化標示、對於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貯存期限縮短為一年、增訂廢藥品、戴奧辛及廢毒性化學物質等應先經過特定的中間處理等規定。為避免本次修正對業者所產生的衝擊過大,基於保障人民權益考量,本次修正之兩項標準均容許一年改善的緩衝期,未來該署將持續進行法規宣導與輔導查核的執行,讓業者可落實執行相關規定。

有關說明會簡章及講義可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網」(http://waste.epa.gov.tw/)即時新聞中查詢或下載。由於報名情況相當踴躍,現於台北場與高雄場次皆已額滿,歡迎有興趣者可報名參加台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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