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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查印染顏料業廢棄物清理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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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6-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今年度將全面加強查核輔導印染顏料業之廢棄物流向及處理情形。依據環保署申報資料顯示,印染顏料業93年事業廢棄物(含一般及有害)申報量高達16萬多公噸,佔工業廢棄物排行之前20名內,其中產生之二甲基甲醯胺(DMF)粗液為申報可再利用之前5大有害事業廢棄物之一,由於二甲基甲醯胺可再利用於PU合成皮原料、樹脂原料及溶劑原料等用途,且國內市場競爭及溶劑價格高漲等原因,因此,業者回收二甲基甲醯胺可降低成本及提高獲利,故經濟部公告「二甲基甲醯胺(DMF)粗液」為編號38號之再利用項目及相關管理方式,以鼓勵相關業者進行再利用工作。

環保署表示,印染顏料業可細分為「印染整理業」及「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業」二大行業,依據產業資料庫顯示,目前此二大行業於台灣分別有596家及411家,主要以中小企業為主。93年度印染顏料業申報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達13萬公噸,有害事業廢棄物為1.2萬公噸;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業申報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為1.5萬公噸,有害事業廢棄物為2千多公噸。除一般生活垃圾外,印染整理業之廢棄物主要包括染整廢水處理後之污泥、染色不均及頭尾接料之廢布、少數化學品及各式包裝材;塗料、顏料及染料製造業之廢棄物,則有有機/無機性污泥、污泥混合物及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液劑等。其中印染整理業產生之紡織污泥亦是經濟部公告再利用項目,紡織污泥再利用,可作為有機質肥料原料(限定棉、毛紡紗業及棉、毛梭織布業之紡織污泥)、人工骨材原料、磚瓦窯或水泥窯或鍋爐燃料用途。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根據事業向環保署網路申報資料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顯示,由於製程代碼和廢棄物產出種類關聯之資料仍略嫌不足,難以發揮協助申報資料勾稽之效用,且該行業特性產生之廢棄物均可再利用,惟不少廠商仍選擇以掩埋或焚化等方式處理,故今(94)年度將派員赴事業現場針對印染顏料業之上網申報資料、營運紀錄、清理計畫書內容進行查核及再利用輔導,預防廢棄物流向不明及提升事業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外,並將透過問卷調查方式建立基線資料,以全面掌握此行業之事業廢棄物流向及處理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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