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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汞乾電池自9月1日起限制製造、輸入及販賣,違者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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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8-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自今(95)年9月1日起,將管制汞含量超過5ppm之錳鋅乾電池及非鈕扣型鹼錳乾電池等一次電池(以下簡稱指定電池)之製造、輸入及販賣,而對於產品內附屬之指定電池亦一併納入管制。自實施日起環保稽查人員將至各賣場、夜市、地攤等場所進行指定電池之稽查、抽驗,對於違反規定之販賣業者可處以1,200元至6,000元之罰鍰;而對違規之製造、輸入業者將處以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之罰鍰,並可要求下架回收。此一政策執行之後,預估每年約可減少217公斤之汞物質於環境中流布,相當於減少22萬支水銀體溫計之使用量。

環保署表示,今年9月1日起,製造及輸入乾電池之業者應於製造及輸入前,提出汞含量低於5ppm之檢驗報告,向環保署申請確認文件後,始得製造、輸入,另販賣業者亦不得販賣、贈送未經環保署核發確認文件之指定電池。環保署統計截至目前為止,已有23家業者代理之254式指定電池取得確認文件,因此,該署呼籲尚未取得確認文件之業者應儘速向環保署申請。

環保署說,目前列管的製造、輸入業家數約149家(含附指定電池業者),販賣業家數約21,474家,今年9月1日起稽查人員將至販賣場所核對其販賣之指定電池是否已申請過確認文件,如無,即現場開單告發,並將追究製造、輸入業者之責任。環保署指出,販賣指定電池及附指定電池之物品者,主要為大賣場、連鎖便利商店及一般商店,至於10元商店及夜市小販等販售來歷不明的乾電池為數可觀,將列為稽查重點。而販賣業者為保障自身權益,於今年9月1日前應紀錄已進貨商品之類型及型號,並向原進貨商查詢是否已取得確認文件,或於環保署網站查詢(網址:http://211.20.123.92/9412hg/),即可瞭解販售之商品是否已取得確認文件。

環保署表示,自本公告實施後,對於來路不明及夾帶進口之高污染性劣質乾電池將可望予以有效管制,並可導引乾電池之製造走向低汞、低污染之設計,可有效減少汞之使用量及廢棄量,以降低垃圾焚化廠焚化灰渣之汞含量,有利後續進行再利用,減少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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