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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跨機關合作掌握工業區土壤及地下水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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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101-08-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污基管會 ]

為有效預防工業污染及保護民眾健康,環保署針對工廠密集之工業區,依其複雜特性,自99年起辦理全國151處工業區總體檢工作,同時整合跨機關資源,首度將全國工業區以紅、橘、黃、綠四種分級燈號,推動不同強度的管理工作(詳如附表1及附圖1)。針對40個屬於紅燈及橘燈之工業區,99-101年完成22處區外預警及污染調查工作,有10處工業區有土壤或地下水超過污染管制標準。環保署已與工業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環保機關辦理緊急應變工作。

環保署指出,根據燈號分級結果,4處紅燈工業區為區內出現污染情形且擴散至區外,包含桃園縣中壢工業區、苗栗縣頭份工業區、台中市台中加工出口區及高雄市楠梓加工出口區。頭份工業區及台中加工出口區(分別於94年及100年公告)現已要求污染行為人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改善;中壢工業區已完成異常點位之擴大調查,確認污染侷限於工業區周界公有地,尚無擴大情形,並禁止區內使用地下水之廠商於製程內繼續使用;台中加工出口區南側污染區域經改善後,目前污染已逐漸下降;楠梓加工出口區則由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配合辦理污染阻絕及改善措施,高雄市環保局則釐清區外污染範圍,已調查出1口民井遭受污染,已限制民眾再使用地下水,同時將劃設地下水污染管制區;針對工業區區外民眾已確保健康無虞。

環保署表示,另有6處橘燈工業區發現污染情形,依據初步調查結果,污染尚侷限於工業區內,已請所在地環保局已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要求管理單位採取應變必要措施,並將辦理後續污染行為人調查工作。其中大社工業區因區外初期檢測結果,地下水中氰化物有超過管制標準情形,經持續追蹤已確認區內、外均低於管制標準,現正辦理工業區內使用該原物料廠商之調查查證工作。

環保署將持續針對紅、橘燈工業區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預計於104年完成全國40處高污染潛勢工業區調查。與各工業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加強辦理所轄工業區土壤及地下水品質調查,同時要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103年底前,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要求定期檢測及申報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環保署呼籲,除政府機關主動調查與積極監督外,工業區內事業應加強環境保護工作,共同創造工業土地永續利用。

附件檔案

附表1、工業區分級燈號管理方案

附圖1、全國工業區燈號分級現況

附表2、10處調查異常工業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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