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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擬新增公告指定事業,以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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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2-03-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預告「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事業」公告修正草案,新增「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整治場」、「醫學檢驗服務業」及「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土資場)」等3項事業。

環保署並考量事業經營型態的改變及參酌環保機關建議,於修正草案中酌予修正「廢(污)水處理廠」、「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站地勤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等4項公告事項文字,以周妥廢棄物清理法列管事業之範圍。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本修正草案將於預告日起3日內刊載於該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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