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二十四)日塑膠產業失業勞工自救會質疑環保署限制使用政策,對於塑膠業者一億元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及失業勞工輔導措施,環保署提出澄清說明。
環保署表示,為協助受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影響之塑膠相關製造、銷售業者或相關回收處理業者進行轉業、升級,減少其財務資金之負擔,環保署已獲行政院的支持,研擬「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製造相關業者貸款利息補貼執行要點」,規劃受影響之相關塑膠業者,於九十一年四月一日以後至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申請截止日前,經金融機構申貸核准者皆可申請利息補貼。除配合中小企業處政策性貸款外,環保署亦同意補助業者自行向金融機構申貸之一般性貸款,額度限制採政策性及一般性貸款合併計算,並考量業者轉型、升級所需機械設備費用,其補貼分為兩類:屬塑膠免洗餐具製造業者補貼貸款利息之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非屬塑膠免洗餐具製造業者額度為新臺幣四百萬元。只要受影響之相關塑膠業者向金融機構申貸核准,不限是政策性優惠貸款,皆能符合補貼利息之申請對象,因此受衝擊之業者應均能適用。而利息補貼利率額度分為兩類:政策性貸款,業者負擔年息百分之一,其餘由環保署補貼為原則,補貼利息上限為年息百分之四;一般性貸款,環保署補貼核定利率之一半為原則,補貼利息上限為年息百分之四,其餘由業者負擔。
以環保署補助年息百分之四計算,可補貼利息之貸款額度為二十五億元,該筆貸款係由配合金融機構依實申貸,中小企業處並無需再編列相關預算,本計畫本年度所需利息補貼經費新臺幣一億元,由行政院第二預備金中支應,應可滿足業者之需求。
而為輔導因推動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後之非自願性失業勞工,重返就業行列,環保署與勞委會、中小企業處共同訂定就業輔導計畫,輔導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之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就業,紓解失業帶來的危機與壓力。
該項計畫包含三項工作計畫:輔導失業勞工至餐具清洗產業或其他傳統產業工作計畫、輔導失業勞工從事環境維護工作計畫、中小企業人力協助推動計畫,三項工作計畫共提供八千四百個工作機會。其中環境維護工作計畫分配失業勞工至各地環保執行機關工作四四八○名,如失業勞工有此工作意願,係直接依勞工需求由環保署分配名額至各地環保局,無需再經過勞委會媒介。其餘兩項計畫係由傳統產業或中小企業業主提供工作機會,薪資由雇主支付,並由政府補助雇主僱用獎助津貼,惟依法需透過勞委會就業輔導中心媒合,但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有其人力需求,補助期限到期後,雇主可考量勞工工作狀況及人力需求繼續僱用,並無一年時間的限制,較具選擇彈性,失業勞工可依自己的意願及能力,選擇適當之輔導措施。
截至二月二十一日止,透過環保署所提供之諮詢就業相關管道登記需協助就業之勞工,共計有三九一人,其中受本政策影響之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則有七十八名,目前已輔導二名至餐具清洗業就業,九名至縣市環保局從事環境維護工作,其他現正輔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