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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將有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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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1-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環保署為改善臭氧污染情形,已完成「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草案,將大幅修正現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將環境損害納入考量,並參考個人所得稅計稅方式,由現行依排放濃度決定費率方式,改採排放量累進方式決定費率,同時開徵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預定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預估可減少硫氧化物排放量8,000公噸、氮氧化物9,000公噸及揮發性有機物5.65萬公噸。

鑑於近年臭氧已成為國內空氣品質不良PSI>100主要污染物,占94年空氣品質不良日數比例高達57%,,而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係臭氧前驅物;因此,環保署於95年7月至9月間,先後邀請經濟部工業局及工會,針對調整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架構及開徵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制費等議題,進行9場次「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草案研商會,環保署參採各方意見後,已完成擬訂新的「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草案。

環保署表示,現行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係依不同防制區別及排放濃度來決定費率;而新的收費費率,除原先防制區別仍保留外,將參照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改採排放量累進方式三級方式計算,硫氧化物每公斤費率8.5~5元、氮氧化物每公斤10~6元,同時,考量稽徵成本及減輕小型污染源業者負擔,加入基本費觀念,只要單一污染物排放量低於1公噸,則每一污染物每季僅需繳納450元基本費;另對使用「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之固定污染源,如果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於100ppm,或者氮氧化物濃度比現行排放標準值低50%以上,而且該污染源排放量占全廠總排放量30%以上者,可享有八折優惠,最高折扣可達四折,如果排放濃度低於50ppm,則該污染源排放量得以九折計算,所以做得愈好,折扣愈高,相對繳費愈少。另刪除石油焦隨油徵收,回歸依實際排放量計費精神,以減少污染源使用石油焦混燒時,排放量計算需扣除石油焦排放量之困擾。

本次修正另一重點,係增訂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環保署考量給予業者因應改善時間,故將分二階段實施,第一階段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採單一費率計費,每公斤20元,同時考量稽徵成本,訂定揮發性有機物起徵量為1公噸,故每季排放量1公噸以上才需計費;第二階段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收費費率比照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方式,依防制區別,採排放量累計方式三級計費,費率介於每公斤30~15元,計算排放量時,也得扣除起徵量1公噸;對有效收集至控制設備或製程改善及其製程能有效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且排放削減率大於或等於95%者,可享四至八折的優惠;另對排放揮發性有機物中含有:甲苯、二甲苯、苯、乙苯、苯乙烯、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氯仿)、1,1,1-三氯乙烷、四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13種有害揮發性有機物時,依前13種有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加徵空氣污染防制費,除甲苯及二甲苯,因原料成本低,且暫無替代品,故費率訂為每公斤5元外,其餘11種揮發性有機物費率為每公斤30元,以促使業者減量或改用其他低污染原料。

新費率修正的目的,係希望透過新的機制,促使業者主動改善,減少空氣污染物的排放。各界如對該草案有相關建言者,可於該收費費率草案預告期間,提出建言,新收費費率草案詳細內容,可至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w3.epa.gov.tw/epa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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