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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資源有效再利用—垃圾場封閉復育及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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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部辦公室 ]

台灣地區自推動都市垃圾處理計畫及台灣省垃圾處理第二、三期計畫以來,已完成設置三百餘座垃圾掩埋場,解決台灣地區大部分縣市鄉鎮垃圾處理問題。尤其是在大型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未陸續興建完成前,垃圾掩埋場扮演相當重要角色,對有效並適當妥善處理垃圾,實功不可沒。

惟地方政府設置垃圾掩埋場時,常因民眾疑慮,仍遭民眾抗爭阻擾,除尚須繼續提昇垃圾場工程品質及後續良好操作維護管理工作,以建立垃圾妥善處理成效及民眾信心外;對已達掩埋使用年限封閉後之垃圾場用地,亦應謀求未來土地有效再利用,以免荒廢雜亂,任人棄置廢棄物,形成民眾對垃圾處理不良印象。爰此,為樹立土地資源永續有效使用及垃圾場使用僅為土地利用中短暫過程之正確觀念,本署特運用「空氣污染防治基金」及相關經費,經由污染防治及環境工程技術之應用,並就技術、經濟、社會接受度等層面評估土地再利用方式及可行性,積極進行垃圾場封閉後之復育綠化及再利用工作,以增加國民休憩場所,儘速改善垃圾場周圍空氣品質。

自八十六年度起,至上﹙八十九﹚年度止,計已核定補助垃圾場封閉復育及再利用計一○○處,復育及再利用面積計三二九公頃,核定補助經費計新台幣拾億壹仟餘萬元。本﹙九十﹚年度截至目前,計已核定宜蘭縣壯圍鄉、台北縣瑞芳鎮、坪林鄉、石門鄉、貢寮鄉、台中縣梧棲鎮、霧峰鄉、彰化縣田尾鄉、雲林縣台西鄉、元長鄉、嘉義縣朴子市、太保市、水上鄉、新港鄉、台南縣東山鄉、下營鄉、新營市、學甲鎮、台南市、澎湖縣馬公市等二十處垃圾場封閉復育或再利用工程,復育、再利用面積八十公頃,核定補助經費計新台幣壹億肆仟餘萬元。

本﹙九十﹚年度較特殊之處為配合掩埋場周遭土地區位及發展利用情形,依地方政府申請擇定台中縣梧棲鎮、澎湖縣馬公市及台南縣新營市垃圾場,因地制宜推動設置為具特色及主題之運動場或遊憩休閒設施等土地再利用示範地點,摘要說明如下︰

﹙一)台中縣梧棲鎮︰位於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規劃之「台中港倉儲轉運專區」內,配合港區開發整體規劃復育工程,可提昇國際形象、港區發展及廠商進駐開發意願。

﹙二)澎湖縣馬公市︰位於澎湖縣馬公市郊,配合觀音亭風景特定區開發,整體規劃封閉復育及再利用工程。

﹙三﹚台南縣新營市︰配合第一、二期掩埋場已設置之網球場、壘球場、環保公園等封閉復育及再利用工程,規劃第三期掩埋場施作苗圃、步道等再利用設施,整體開發成具運動、景觀休憩等各具特色之主題區。

目前台灣地區雖已陸續興建完成大型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然仍須興建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灰渣﹚場,以處置焚化灰渣及因應焚化廠歲修停爐時垃圾處理,復以未完成大型垃圾焚化廠地區仍需依賴垃圾掩埋場處理垃圾。故未來本署仍將賡續積極推動台灣地區垃圾掩埋場封閉復育及再利用工程,期在無形中扭轉民眾對掩埋場之負面觀感,並對今後垃圾衛生掩埋場、灰渣場之興建提供一股正面助力,以消弭民眾對垃圾場舊觀之不良印象及避免抗爭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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