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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棄置廢棄物查處及求償 環保署辦理中央及地方人員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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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96-10-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過去少數不法人士非法棄置廢棄物造成環境污染,環保署為了將其繩之以法,往往動用龐大資源,進行事前之佈線查緝及事後之污染追蹤,常需結合檢警調用機具開挖掩埋處所,採樣分析調查,以追查元兇並避免污染擴大,不但所費成本不貲且曠日費時,成為該署最感頭痛之污染行為。

環保署為加強該類案件之處理績效並防範於未然,特採取下列兩項措施:

一、加強稽查績效:為有效遏止非法棄置事件發生,環保署三區環境督察大隊、環保警察隊及各縣市環保局加強對廢棄物棄置案件之稽查。本(96)年度迄今,環保署查察可疑污染源或不明廢棄物棄置場共7,423件,計移(函)送法院案件83件、涉案人員162人、查扣機具102具。

二、加強求償能力:依據廢棄物清法第71條規定,地方環保單位代執行廢棄物清理工作即應向相關責任人進行清理費用之求償。惟求償實務工作涉及法律訴訟等司法專業能力,環保署特於本(10)月16日集合各縣市環保人員召開非法棄置場址查處及求償作業研習會,該研習會邀請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及專業律師擔任講師,探討環保實務刑事法規適用問題及代執行清理處分、假扣押、求償作業程序等。該署並編撰「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場址查處及追償處理行政程序作業流程實務參考手冊」。以流程圖表述查處、求償各階段行政行為應具備正當法律及行政程序,供地方環保人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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