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環保署暨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自八十九年七月起縝密佈局監控並配合桃園地檢署王以文檢察官等之指揮偵查蒐證,查獲以胡漢南、胡漢清為首之東漢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漢邦公司),以領有第一類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名義,行非法輸出棄置混合廢五金廢料、廢積體印刷電路板,暨非法棄置含銅污泥等有害廢棄物於農田水利會所有土地之重大環保犯罪集團,全案經偵查審判,於九十二年六月十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宣判,重點摘述:
(1)東漢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因執行業務,犯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五年,科罰金新台幣壹佰伍拾萬元;管理人處有期徒刑肆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一佰萬元。
(2)東漢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因執行業務,犯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科罰金新台幣壹佰伍拾萬元。
(3)羅天生連續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廢棄物,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台幣壹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
該署表示,不肖業者圖牟一己私利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竟要全民去承受其破壞國土家園之苦果,甚至損害國家致力提昇環保國際形象,除國法所不容,亦違反公平正義理念。本案判決結果,對該署暨環保警察隊查緝環保犯罪確不啻係助入一股強心劑,而該署積極展現查緝環保犯罪之決心亦更為堅定!累積去年類此刻移送法辦案例已達291件,故該署再次提出呼籲,為有效遏止破壞國土重大犯罪,將採縝密立法及勤查重罰雙管齊下管制策略,希業者勿心存僥倖貪圖近利,否則將身繫囹圄、傾家蕩產自食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