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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寶特瓶回收獎勵金最後兌換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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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8-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行政院環保署已公告於今(九十一)年六月一日起取消寶特瓶回收獎勵金。惟為了維護民眾權益,自六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民眾持有標示回收獎勵金數額的廢寶特瓶,仍可至販賣業者兌換回收獎勵金。此外,環保署為提供民眾兌換回收獎勵金的機會,從九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民眾如持有標示回收獎勵金的廢寶特瓶,仍可向環保署登記有案的統一7-11超商、全家便利商店、OK富群超商及福客多超商等各分店門市兌換回收獎勵金每支○.五元。

環保署表示:雖然寶特瓶回收獎勵金已自六月一日起取消,但仍有部份在六月一日以前所製造或進口的寶特瓶,仍流通於市面上。該署為了維護民眾權益,除規定販賣業者仍應兌換回收獎勵金至八月底外,並於七月二十二日公告「廢PET及PVC容器回收獎勵金兌換點登記管理及稽核認證作業」,公開徵求願意配合政府持續提供回收獎勵金兌換服務至年底的販賣業者,可向該署登記。截至登記截止日(八月十日)已有統一7-11超商、全家便利商店、OK富群超商及福客多超商等四大連鎖便利超商,共計全國約五千二百個分店門市部,向環保署登記作為回收獎勵金兌換點,將於今年九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仍繼續接受民眾兌換回收獎勵金。

環保署說:民眾於兌換回收獎勵金時,請先認明寶特瓶標籤標示有「回收獎勵金0.5元」字樣方可兌換,至於無回收獎勵金數額標示的廢寶特瓶,仍可交給販賣店人員回收,但無法換取回收獎勵金。兩種廢寶特瓶可分開整理後交給店員,以便店員辨識;此外,為了減少貯存空間,回收前最好先去掉瓶蓋,將寶特瓶壓扁後再交給服務人員,但標籤不可脫落,否則將無法辨識兌換。

自明(九十二)年起,是不是寶特瓶就不回收了呢?這是許多民眾的共同疑慮,環保署表示,其實寶特瓶只是取消回收獎勵金,各大超商超市依規定還是要接受民眾回收包括廢寶特瓶在內的各種廢容器。而依據環保署於九十年八月八日公告「物品或容器商品販賣業者登記及回收設施管理辦法」,凡是連鎖超商、超市、量販店、藥妝店等販賣店,以及設有販賣部的車站、機場、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站等公共場所,依規定都應在門口明顯處張貼「本店回收廢容器、乾電池」的回收點標示。此外,在無線通信器材行、攝影器材行亦應依規定張貼回收點標示,並回收民眾的廢乾電池。民眾可將標有四個循環箭頭組成回收標誌的廢容器或乾電池拿到這些地點回收,如果這些地點無張貼回收點標示,或拒絕回收有標示回收標誌的廢容器或乾電池,民眾可以記下店名、地點、時間等具體資料,逕向各地環保機關檢舉,或打電話向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檢舉,若查證屬實,這些應負回收責任的販賣業者將被處罰新台幣六萬元到三十萬元。

環保署呼籲民眾珍惜資源,養成資源回收的好習慣,除了請民眾把握機會在年底前趕快將有回收獎勵金數額標示的寶特瓶拿到全國四大連鎖超商門市部兌換回收獎勵金外;不要忘了,除了寶特瓶,還有各種瓶瓶罐罐都可以拿到連鎖超商、超市、量販店、藥妝店、交通場站販賣部、加油站附設販賣部等地方回收,若有任何問題均可打電話到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詢問: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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