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資源回收有關之責任業者瞭解相關申報繳費規定,同時更清楚各項責任物定義的範圍,環保署將自100年8月8日起,分別於北、中、南、東區巡迴舉辦10場次「營業量申報相關法規及網路申報系統操作說明會」(如附件)。本次說明會除了有豐富的課程內容及實務說明外,也將設計責任業者相關問題供與會業者進行填答,並有機會獲得小禮物(i-cash)1份,欲報名者請上「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網站查詢(網址:http://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或電洽輔導人員 02-23705888分機3414~3420。
環保署表示,目前公告應回收之責任物計有容器、汽機車、輪胎、鉛蓄電池、潤滑油、電子電器(含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及電風扇)、資訊物品(含筆記型電腦、機殼、主機板、監視器、硬式磁碟機、印表機、電源器及鍵盤)、乾電池及照明光源等14大類34項。上述責任物之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於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之日起2個月內,依其責任物項目,分別向該署申請登記,並在每期營業稅申報繳納後15日內,向環保署申報前2個月的營業量或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該署表示,本次說明會除將介紹現行回收制度及責任業者相關法規之外,同時針對登記、申報、繳費作業及營業量申報系統操作等實務,也有詳盡的說明。環保署呼籲,於99年9月1日以後新登記及想瞭解相關法律規定與自身權利義務的相關業者,請踴躍參與說明會課程。如有任何問題,除可參考營業量申報網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資源回收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查詢或洽環保署諮詢電話(02)2370-5888容器類轉分機3414~3418、物品類轉分機3419~3420。
附加檔案:說明會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