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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單位噪音大執法 有效遏止高噪音車輛擾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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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振動
101-11-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為遏止不當改裝車輛及飆車擾寧,環保署本(101)年5月起,要求各地方環保局協調警察機關及監理機關,加強高噪音車輛聯合稽查。截至今年9月30日止,全國各縣市共稽查254場次,攔檢(查) 7,027輛次,明顯改裝且音量大經檢測944輛次,不合格告發398輛次,占42%,與去(100)年不合格告發占32%相較增加10%,顯示環保局篩選高噪音車輛已累積良好經驗及技巧,使其無所遁形;而告發比率前5名縣市依序為臺北市、臺南市、高雄市、新北市及彰化縣(如圖1),占全國告發比率65%,顯示此次都會區對高噪音車輛稽查取締成效良好。

環保署指出,地方環保局及警察局稽查人員對高噪音車輛的出沒地點相當瞭解,譬如改裝汽車常在深夜狂飆於國道上;大型重機利用假日在省道、縣道高速行駛;而一般機車則在市區較寬敞道路橫行,故本次專案稽查特別加強鎖定特定高噪音車輛行駛路段進行跨縣市聯合稽查,每場次的攔查(檢)數較一般為高,主要可有效遏止規避攔查(檢),統計今年攔檢車輛告發率前十大路段(如表1),前五名依序為桃園縣台66線0.2公里處、新竹縣新豐鄉台15線鳳鼻隧道北上出口處、臺南市北區火車站成功路口、臺北市北投區竹子湖派出所前及內湖區文德路218號前。

環保署表示,本次專案稽查改裝車中噪音不合格的機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最大音量達109.0分貝;汽車最大音量亦達107.2分貝(如表2至表4),相當1台救護車或消防車的音量。進一步分析攔檢噪音不合格車款,機車以山葉勁戰車系、山葉Jog車系、哈特佛車系、三陽野狼車系及光陽雷霆車系為主(如表5);大型重型機車以HONDA CB1300、YAMAHA FZ1及捷穎SM-250等車款為主(如表6) ,且其中一輛不當改裝後噪音檢測結果平均值最高可達其噪音管制值24分貝以上,幾乎等同原車約252輛同時發出的聲音;而汽車則以中華LANCER、SUBARU IMPREZA及三陽CIVIC等車款為主(如表7)。

環保署指出,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經測量後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新車型審驗值加5分貝),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可再按次處罰。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亦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情形者,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般而言,環警監聯合稽查現場執法人員會依其違反情形,擇一從重處分,以達嚇阻之效。

環保署呼籲汽機車車主不要心存僥倖不當改裝車輛妨礙環境安寧,特別是不當改裝排氣管製造噪音者,違反者必將依相關法規處罰,以維護環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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