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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籲請民眾於任何廣告媒體上選購環境用藥時,應認明有核准字號的環境用藥 廣告產品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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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2-2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部辦公室 ]

由於本省氣候濕熱,季節交替之際病媒蚊蠅大量孳生,導致國人使用殺蟲劑的機會大增,加上豪雨風災頻傳,消毒除蟲服務的需求亦大幅提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部辦公室提醒國人選購環境用藥及尋求病媒防治服務業之前必須先瞭解甚麼是合格環境用藥廣告?市面上林林總總的殺蟲劑、消毒除蟲施工廣告不勝枚舉,如何辨識合格的環境用藥廣告呢?首先刊登之廣告內容必須有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字號﹁環藥廣字第○○○○○○○號﹂以及廠商名稱,如未註明則屬違規環境用藥廣告,一經查獲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未領有環境用藥許可證或許可執照的業者是不得申請刊登環境用藥廣告,由此可知選擇合法環境用藥廣告上的產品,對民眾是一大保障。

從事環境用藥製造、販賣及病媒防治業者,如須刊登環境用藥廣告,除可向各地環保單位索取申請表格外,亦可上環保署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twdep.gov.tw/www/d50/d51/drug/drugservice.htm︶下載相關申請表格,依申請須知檢附相關文件逕寄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四九七號申請辦理;依現行﹁環境用藥廣告申請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應於事前申請環境用藥廣告的種類有﹁影視﹂、﹁廣播﹂、﹁看板、電子看板﹂、﹁網路﹂、﹁刊物﹂、﹁車輛︵廂︶﹂等六大類,且明定廣告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名義保證等不正當方式宣傳,廣告內容亦不得有﹁絕對安全﹂、﹁無毒性﹂、﹁立即見效﹂、﹁澈底殺滅﹂::等誇張安全性及錯誤使用示範的情形。

環保署中部辦公室表示,民眾如要瞭解截至目前已申請核准之合格環境用藥廣告可利用網際網路查詢。為保障國人用藥安全及杜絕不實廣告,環保署規定全國各縣市環保單位每年需定期監聽、監看﹁影視、廣播、看板、電子看板、網路、刊物、車輛︵廂︶﹂刊播環境用藥廣告情形,統計九十年一月至十二月十日止共計監看︵聽︶無線電視廣告四八七一件、有線電視三二○二件,電影四○五件、廣播三八二五件、看板一三○一件、電子看板一三八四件、網路一八八四件、刊物三七六八件、車輛一四八一件,總計監聽︵看︶二二一二一件,其中刊登內容涉及環境用藥廣告者有四○二四件。

環保署中部辦公室特別呼籲,民眾應注意平時居家環境整理,避免病媒害蟲孳生,盡量減少殺蟲藥劑的使用,若遇風︵水︶災後環境消毒需要,應同時配合住家附近溝渠及垃圾、污泥的清理,尤其低窪積水、排水不良地方,可選擇合法環境用藥廣告的市售一般環境用藥並注意產品外盒包裝標示上製造日期是否逾期,才能購買到既合格又有效之環境用藥。至大面積的消毒工作則必須尋求專業病媒防治業來處理,以避免施藥不當污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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