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資源回收,永續發展 環保署擬訂定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
其他
96-04-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為促使容器商品朝向環保化設計、使用環境友善包裝材質,以符合垃圾全分類零廢棄之願景,環保署將修訂公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自96年9月1日起容器商品若使用PVC材質附件,其回收清除處理費率之加重費率,由30﹪提高至100﹪。

因PVC產品於聚合不完全時會產生氯乙烯單體(VCM),經證實為致癌物質,且以焚化處理時會產生戴奧辛,因此先進國家針對PVC物品或包材均有禁限用或自願性管制措施,環保署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維護環境品質,自93年12月31日公告「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將容器附件納入應繳交回收清除處理繳費項目,並規定容器附件使用PVC材質者,容器及容器附件費率加重30﹪課費,改採環保替代材質。

環保署表示,目前加重費率幅度似未促使業者改換其他材質之誘因,該署通盤考量PVC管制政策材質價格因素及業者因應本政策之作業轉換時程,研議提高容器商品使用PVC附件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由原來加重費率30﹪調整為100﹪,並自96年9月1日起實施,以進一步減少容器附件使用PVC材質。

該費率訂定草案現正公告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w3.epa.gov.tw/epa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各界如有相關建言,可於該費率草案預告期間或公聽會時提出,希望大家共同來關心資源回收,為我們的環境永續利用盡一份心力。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