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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車可以領回收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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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8-2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艾利颱風過後,如果您的愛車不幸泡水,除了趕快進行修復外,如果真的不堪使用了,也別忘記可循車輛報廢管道回收喔!讓跟隨你多年的愛車有一個最佳的歸宿。

環保署自84年開始,即建立了廢車的回收管道,民眾只要依下列程序完成報廢手續後,即可領取汽車3,000元、機車1,000元的回收獎勵金,

環保署表示,報廢車輛的民眾可依以下五部曲進行

一、持車牌證件到監理站辦理報廢、止稅。

二、撥免費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或上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回收商電話。

三、和回收商約好時間地點拖吊,及填寫回收管制聯單。

四、將聯單寄回環保署申請獎勵。

五、環保署將以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廢車回收獎勵金。

環保署提醒您,機車如果要同時汰舊換新,可以改由機車經銷商代辦回收、換新手續,另外還有3,000元購置新機車的補助。

環保署希望,藉由民眾和政府的努力,能共同打造更好的回收體系,讓環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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