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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加強營建工地及土石方堆(棄)置場逕流廢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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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6-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

營建工地及土石方堆(棄)置場施工作業時雨水沖刷地表經常造成大量泥砂、營養鹽、油脂等污染物流出,造成河川污染,甚至阻塞河道,影響安全,環保署表示;將以污染預防管理精神,管制營建工地及土石方堆(棄)置場對河川所造成的污染行為。業者需提出污染削減計畫,採取適當防範措施,以減少施工作業因雨水沖刷地面所夾帶相當量的泥砂及其他污染物,而對未依規定提出計畫採取削減措施且有污染水體的業者將依法處分。

以往為了促使業者採行必要措施以減少其沖刷量及污染量,環保署編訂了﹁施工活動非點源最佳管理作業規範﹂以利業者遵循並採取適當防範措施。經一段時間宣導後,環保署決定列入法規內強制規範。管制對象,以通過環境影響評估開發行為的營建工地及土石方堆(棄)置場為主,凡業者應於施工前提出﹁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而對於目前仍施工中的營建工地或既設的土石方堆(棄)置場,則應於公告實施三個月內提出﹁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當地環保局完成核備並據以實施。環保單位則依核定計畫內容嚴加查察,倘發現業者未依計畫承諾事項執行,或主管機關認為其計畫內容不足以維護水體而有污染的顧慮時,經命其改善而不遵行,致污染水體者,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並依同法第三十八條處以新台幣六萬至六十萬元罰款,情節重大者,將予停工、停業。

目前環保署已完成營建工地及土石方堆(棄)置場相關管制措施及法制建置,近日內將針對國內約一千餘家的業者進行宣導作業,並製作﹁施工活動非點源污染最佳管理作業規範﹂光碟,提供事業單位撰寫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時的參考,對於營建工地及土石方堆(棄)置場的逕流廢水污染管制是一個開始,未來將逐步擴大管制對象,使國內施工活動所引起的污染行為逐步納入管制,以維護河川水體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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