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12月發生於潮寮地區的不明氣體污染事件,環保署持續積極協助高雄縣政府追查污染來源,並規劃後續具體做法,防範其他工業區發生類似情形。經查發現榮民工程公司大發廢棄物處理廠操作及申報事項違反相關環保規定,該廠雖已停工進行改善,但建議高雄縣政府仍應勒令其停工改善,以使其進入環保局執行之復工評鑑程序,確保其未來設施及作業程序符合法規要求。
環保署稽查發現榮民工程公司大發廢棄物處理廠違反相關環保法令的事證,包括: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未依規定紀錄二次爐進料量、二次空氣注入口下游燃燒溫度1小時平均值低於規定值(攝氏850度)、虛偽記載其燃燒室出口中心溫度達到攝氏1000度、開放空間操作廢溶劑混合作業,排氣吸附活性碳未定期更換,致散布污染物等多項違規事項,高雄縣政府可據以認定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所稱「情節重大」的要件,處以勒令停工處分,並於改善完成,經評鑑後准其復工。
環保署表示,本次事件,中央與地方政府權責分明,密切合作,並請相關單位推薦專家學者,組成查證小組,於98年1月2日向社會大眾公布可疑污染廠商,涉及公害損害賠償部分,也已請高雄縣政府啟動公害糾紛處理法之紓處機制,開始運作。
對於已公布的5家可疑污染廠商,環保署採逐一查核,確認其操作情況,目前2家廠商仍自行停工中,1家部分停工,2家已進行改善;另2家可疑容器清洗業者,環保單位裝設24小時監視錄影設備(CCTV),嚴密監控中,目前也自行停止作業。對於大發工業區內其他可能產生臭味、異味的事業,環保署持續進行評鑑及查核工作。
後續做法方面,對於其他類似大發工業區的工業區,環保署將持續執行97年已完成規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措施」及「工業區污染管理機制」,配合陳情案件及工業區周遭民眾居住環境,分期、分級清查,並逐步建立工業區污染排放地圖及影響區域(尤其是異味污染源),以防範未然為主要目的,並可作為空氣污染事件發生時污染源追查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