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推廣電動機車之團體對本署移動污染源管制作為評論毫無章法之誤解,本署特予說明澄清。
移動污染源車輛尾氣排放比固定污染源工廠煙囪更接近民眾的活動範圍,民眾相對更容易接觸及暴露,所以本署在車輛空污管理上,著重以「加嚴新車排放標準」及「鼓勵老舊車輛淘汰」,快速減少空氣污染排放以改善空氣品質為施政主軸。
在加嚴新車排放標準部分,柴油車、汽油車及機車分別於110年9月1日、110年3月1日及111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六期、六期及七期標準,皆與歐盟標準相當,其中以機車為例,最新七期排放標準與六期標準進行比較,再加嚴了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物12~74%,源頭強化機車業者生產製造更低污染的機車。
在鼓勵老舊車輛淘汰部分,自106年起推動一至三期老舊大型柴油車淘汰,至110年底已減少超過3分之1,削減約40%的全國大型柴油車污染排放量;而在機車部分,108年以前針對二行程高污染機車進行補助淘汰及換購或新購電動機車,引導民眾使用低污染機車;自109年起,基於改善空氣污染之急迫性及鼓勵機車製造廠提前生產製造111年起才全面實施的七期排放標準之燃油機車,調整汰換政策不再補助新購電動機車,而採行汰舊換電動機車或符合七期標準機車,藉此加速空氣污染減量之效益,至110年底已將474萬輛之老舊機車淘汰除27%;111年起為減少私人運具,鼓勵大眾運輸,調整補助淘汰老舊機車每輛2,000元,而不再補助換購燃油機車,以達空污減量最大化,預計每年可淘汰60萬輛以上。此外,汰換老舊機車為電動機車具減碳效益,依照本署109年訂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每輛約有2.3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減碳效益,可提供通過環評審查之大型開發案作為溫室氣體增量抵換來源,初期本署已承諾每輛給予1,000元補助,未來開發業者提出之價格會更高,藉以鼓勵汰換為電動機車。
電動機車之推廣,是我國推動淨零碳排路徑之一,中央各部會及各地方政府皆有投入資源鼓勵推廣,如:經濟部補助每輛最多1萬元;財政部免徵貨物稅每輛約1萬元;各地方政府110年亦有加碼補助民眾新購或換購電動機車每輛約900~3萬2,000元(詳如附件)。
環保署對於移動污染源一直積極採取多元化管理措施來處理,除了車輛管理外,其他包含訂定燃料油品成分標準、配合交通部推動市區公車電動化、港區船舶使用岸電與進出港減速、鼓勵地方政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來禁止或限制特定車輛進入,以及透過定期、不定期攔檢、稽查及取締高污染車輛等,改善移動污染源,維護空氣品質。由全國交通測站監測數據顯示,近5年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碳氫化合物分別減少16%、45%、22%及30%,顯示移動污染源改善已見成效,環保署會持續系統性及多元方式管理移動污染源,採取各面向的車輛污染管制措施,與全民共同努力提升空氣品質,降低暴露風險,維護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