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108年1月19日預告「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草案,將推動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的揮發性有機物減量工作,保護民眾健康。
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產品中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高,塗裝過程通常無法進行揮發性有機物之收集及處理,甚至塗料塗裝後短時間內持續釋放揮發性有機物,將對空氣品質、從業人員以及民眾健康造成影響。另107年8月1日修正之空氣污染防制法已新增第47條規定,製造、進口、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含揮發性有機物之化學製品,應符合該化學製品之含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因此有必要強化相關管制。
環保署參考國外管制經驗、我國塗料製造技術發展狀況及市售塗料產品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檢測資料,研擬「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產品之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草案,管制使用於建築物或維護工廠所屬製程設備等固定污染源所使用之塗料,其中限值標準係指市售產品罐內之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但專供出口之塗料不受本標準管制。
環保署強調,本草案受管制對象包括製造、進口或販賣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之製造商、進口商或販賣商等。而本次納管之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種類共計3類別5種,包括室內牆壁及天花板用塗料(A及B類別)及室外牆壁用塗料(C類別),另為避免不明來源溶劑之使用並掌握塗料產品揮發性有機物最大含量,訂定塗料產品稀釋溶劑廠牌及稀釋比例標示要求。
環保署表示,未來將持續推動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之揮發性有機物減量管制作為,逐步發揮管制效益。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行政院公報網站( 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 ),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 Email:cltai@ep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