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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申報無隱匿,配合查核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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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4-02-2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為了要查察不法短漏的業者,要求依法落實申報繳費責任,追繳應繳金額,以確保資源回收體系得以穩定運作,透過執行現場查核作業的方式,由查核人員輔導業者正確地申報繳費,降低業者因申報錯誤而誤觸法規受罰的風險。每年皆委託專業會計師事務所派員至公告指定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的業者營業場所進行營業(進口)量相關帳籍憑證查核作業。

凡是製造或輸入環保署公告應回收容器商品(飲料、調味品、清潔用品、塗料、酒類商品及各式以容器裝填之一般食品…等)及物品(汽機車、輪胎、鉛蓄電池、家電、照明光源、乾電池及資訊物品等)的業者,即是責任業者,應於首次製造或輸入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的2個月內向環保署登記為責任業者, 並以每二個月為一期,於每單月30日以前,向環保署申報營業量及進口量,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如果您是責任業者,當接獲環保署通知函,要求準備公司帳籍憑證接受查核時,即應誠實提供相關帳證資料配合查核,切莫心存僥倖!否則,一旦查獲逃漏,不但需補繳應繳納的回收清除處理費,若逾限期未繳納,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並處以應繳納費用1倍至2倍的罰鍰,實不可輕忽而致違規受罰。

環保署再次呼籲,為了維護我們的環境,也為了讓各項應回收的容器及物品,在使用後都能被妥善地回收、處理及再利用。請業者配合帳籍憑證查核作業,查核項目包含物品及容器的銷售對象、原料供應來源、回收相關標誌等,及提供進貨、生產、銷貨、存貨憑證、帳冊、相關報表及其他產銷營運及輸出入的相關資料等。最重要的是,務必要誠實申報營業量、進口量,按時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以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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