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因應輸出業者反映意見,於96年12月10日公告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公告事項一、(五),將廢裸銅線之輸出重新納入「廢單一金屬」中。從此,輸出廢裸銅線不再需要向環保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輸出許可文件,修正公告可於該署網站查詢,網址:http://w3.epa.gov.tw/epalaw/index.aspx。
環保署表示,為配合行政院強化治安工作,阻絕遭偷竊電纜線的銷贓管道,該署曾於96年5月22日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公告事項一、(五),將廢單一金屬銅輸出毋需申請許可的規定,排除「廢裸銅線」的適用,以管制廢裸銅線之輸出。執行迄今,已有效阻斷廢電線電纜剝皮後之裸銅線輸出銷贓管道,達成階段性任務。但因實務上也同時造成屬產品之裸銅線輸出時之困擾,該署爰再次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公告事項一、(五) ,將廢裸銅線之輸出重新納入「廢單一金屬」中,其輸出無須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