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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懸浮微粒、臭氧 惡毒半個台灣」,環保署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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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1-1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依據空氣品值監測資料顯示,我國空氣品質10年來已明顯逐漸改善,空氣品質不良(PSI>100)比率由84年6.1%降低至95年的3.7%,93年空氣品質不良比率雖較92年有上升現象,但94年已明顯下降,且去(95)年亦較94年有更進一步改善,各級環保單位努力值得肯定。

1月11日報載「空污基金徵收400億,空氣沒有改善」,並非實情,自民國84年環保署開徵空污基金以來,中央及地方環保機關以落實空污費「專款專用」精神,不僅運用於徵收項目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粒狀污染物(PM10)、揮發性有機物(VOC)及毒性污染物(如戴奧辛)等空氣污染物防制工作;並推動車輛排氣污染管制與油品改善、溫室氣體管制、破壞臭氧層污染物管制、潔淨能源使用推廣、氣候變遷因應調適、綠美化及空品淨化區等多面向管制工作,10年來整體空氣品質已大幅改善。

由於近年來景氣持續復甦,人口數、車輛數、能源消耗及重大開發案等環境污染負荷增加,加上氣象因素、境外傳輸、大陸沙塵暴及河床揚塵等影響,顯現於目前污染排放量現況,在特定氣象條件時仍會造成空品惡化情形,要達成空氣品質改善目標,需要各級政府機關再加把勁。

環保署表示,全國各縣市之空氣污染防制區劃分,係以前3年連續監測值算數平均濃度計算,95年公告計算係以92至94年平均濃度計算,作為各縣市分級分區管理空氣品質改善之依據,並非報載表示94年及95年,甚至96年及97年的空氣品質有進一步惡化,亦非顯示劃定為三級防制區之縣市有直接遭受懸浮微粒(PM10)或臭氧(O3)毒害之空品嚴重惡化情形。

由於近10年來徵收空污費的有效運用及管制效益,空氣污染排放量已逐步消減,但面臨之污染問題複雜及邊際改善成本逐漸上升,如要進一步降低污染排放量及改善空氣品質,仍需要投入更大量經費。為此,環保署已擬定整套減量對策,並已陸續推動高高屏、雲嘉南及中部等重點空品區管制計畫、環境與交通運輸管理推動計畫、加嚴揮發性有機物(VOC)空氣污染物管制、河床揚塵改善及空品淨化區執行計畫、細懸浮微粒(PM2.5)改善對策等重點工作,以進一步有效改善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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