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本(2008)年3月6日公告高雄縣仁武鄉鳳仁路全國仁武加油站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這是環保署公告的第7處加油站類型的整治場址。環保署表示,該場址土地將依法禁止處分登記,所有權不能移轉,需待污染行為人完成相關整治工作後才能解除列管。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加油站,依據環保署「10年以下加油站(1993~1997年設立)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計畫」查證結果顯示:土壤中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總石油碳氫化合物及地下水中苯濃度超過管制標準,高雄縣政府於96年7月20日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且公告禁止飲用或使用地下水,以保障民眾安全。其中土壤中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高達30100毫克/公斤,為管制標準的30倍,高雄縣政府於2007年8月7日依控制場址初步評估辦法規定,經評估全國仁武加油站為整治場址,遂報請環保署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環保署表示,本場址後續將要求業者提出更為細密之土壤及地下水調查評估計畫,並依調查評估核定結果,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並經高雄縣政府核定後辦理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