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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重申台塑六輕開罰屬行政權 查驗後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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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7-0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針對部分媒體報導「環保署已於六月二十九日環評委員會上,作成將處罰台塑六輕未達成用水總量目標的決議」。環保署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加以釐清「當日環評委員會並未就此案作出任何決議」,並重申「是否違反環評結論之認定及處分,屬行政裁量範疇,不須經由環評委員會決議。」

有關台塑等14家共同開發單位因違反環評審查結論,前經環保署於96年3月23日處以罰鍰並限期於6月30日前完成改善。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為期間末日。是六輕等共同開發單位檢齊報告,報請環保署查驗之改善期限為96年7月2日。

而台塑等共同開發單位已於今(2)日依限提出六輕用水節水措施推動執行改善報告,及展延改善期限再申請。環保署將於明(3)日按原訂規劃派員至六輕工業區實地查驗,蒐集相關資料後,再決定後續之處理。環保署對於查驗六輕用水計畫,將秉持向來依法行政之監督立場,審慎查驗後再行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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