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新 聞 資 料 九十年一月二十八日 環保署提供
自民國八十四年元月一日起接受民眾檢舉廢車及同年三月一日起受理車主自行報繳廢車至今,已獲致良好成效。廢車回收制度在各界集思廣益共同參與下,更加的嚴謹及完備,所回收報繳的廢車數量與日俱增。
環保署成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後,接管資源回收的各項規劃推動工作,經行政院環保署廣納產、官、學、研各方面意見,與稽核認證公正團體的建議,修改廢車回收稽核認證程序,實施四十八小時環警單位廢車強制移置,自八十九年一至十一月拖吊疑似廢車共八九、八九九輛,補助汰換高污染老舊機器腳踏車,自八十七年十二月一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共計補助一二五、九一七件,並提高民眾主動報繳廢車回收獎勵金等政策,使得八十九年廢機動車輛回收量達到五0三、七0二輛,成效顯著。
環保署強調,民眾如有廢車需要報繳及回收,可電詢廢車回收諮詢回收專線:○八○-○八五七一七(您幫我,清一清),該專線將提供回收商的公司名稱、聯絡電話及回收場址,民眾可逐一與回收商詢價與回收;完成回收交易後,廢車車主可憑回收管制聯單,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環保署申領廢車回收獎勵金:汽車三,ΟΟΟ元,機車一,ΟΟΟ元;讓您的愛車「老有所終」,讓我們的空間更寬廣,環境更乾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