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負繳納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費的責任業者注意了!每年6月至10月為責任業者年度查核作業的高峰期,環保署本(95)年預定查核的業者家數計1500家以上,截至本年5月底止,已查核超過500家責任業者,目前仍持續規劃執行中。環保署表示該署自民國87年至今已累計查獲責任業者短漏報回收清除處理費約新台幣29億5千萬元,至今已收繳21億1千萬元,其餘8億4千萬元中,已收取繳費票據者約9千萬元,另已移送強制執行者計約5億元,餘2億5千萬餘元刻正由該署加速催繳中。
環保署表示為達到廢棄物減量與資源再利用的環保效益,該署自民國86年即開始實施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該計畫係結合社區民眾、地方政府清潔隊、回收處理機構及回收基金等四者來共同推動,藉由適當的補貼制度鼓勵全民參與;該署至今已經公告廢容器、廢汽機車、廢輪胎、廢鉛蓄電池、廢潤滑油、廢電視機、廢電冰箱、廢冷暖氣機、廢洗衣機、廢日光燈管、廢資訊物品及廢乾電池等14類共31項物品為應回收廢棄物,故凡製造或輸入以上所列物品的業者,依法就應該向該署辦理登記、申報營業量及進口量,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所以強化責任業者應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的查核催收管理作業,是維持整體資源回收制度營運正常的重要關鍵。該署為防止業者短、漏報繳回收清除處理費情形,並維持相關業者繳費的公平性,每年均編列相關查核作業經費,委託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執行對上述責任業者登記、申報及繳費查核作業。
如經查核結果確認有短漏申報繳費業者,該署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1項規定發函限期補繳,如逾期仍未繳納者,則依同法相關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地方行政執行處辦理強制執行作業。而對於未依規定繳費或有不實申報情形者,除依法追繳業者應繳納的回收清除處理費外,並可函請各地方環保局處以業者應繳納費用1倍至3倍的罰緩。
環保署表示該署每年規劃辦理責任業者的查核作業,最主要目的就是為維持責任業者繳費的公平性,促使責任業者都能依法誠實申報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外,並維持資源回收基金的正常收支,讓整個資源回收體系的運作得以順暢無礙,進而達到環境保護的目的。環保署呼籲所有應負登記、申報、繳費義務的責任業者,千萬不可違法輕忽,且不可心存僥倖而不按時誠實申繳回收清除處理費,以免遭受重罰,因小失大,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