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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露天燃燒處理營建廢棄物,遭環保署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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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5-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 ]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石門派出所近日發現桃園縣龍潭鄉石門段22地號遭露天燃燒處理廢棄物,除於現場查獲行為人外,並通知環保單位前往處理。

環保署隨即會同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龍潭鄉公所及環保警察隊等單位前往查處,現場行為人郭添財君係受雇於國強保全公司,並派駐於順欣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營建工地,從事保全工作,處理現場係順欣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營造工程,領有桃園縣政府工務局建造執造,現場除堆置大量的營建廢棄物外,並有燃燒廢棄物殘留之痕跡及殘渣。環保署查察發現,該營建工程自92年起施工,惟所產生的廢棄物均未曾委託清理,亦無委託清理的相關紀錄或憑證,明顯以燃燒方式處理營建工程所產生之廢棄物,致污染環境,該署當場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移由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移送至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環保署表示,為配合行政院全民拼治安工作,對於營建廢棄物非法棄置、處理造成環境污染及破壞之惡意行為,已列為該署未來稽查管制重點工作,該署再次呼籲業者切勿因貪圖一時之利而以身試法;而對於未依規定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的行為,除可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外,並依同法第46條行政刑罰,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並呼籲民眾,如發現違法情事,可立即向該署提供線索,隨時利用環保單位免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 066666通報,以便即時派員取締,遏阻非法及污染情事發生,以保護我們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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