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持續勵行行政革新,積極拓展服務層面及強化服務功能,在環評監督業務方面,每年辦理法令說明會,並主動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橫向聯繫,鼓勵環評技術顧問機構參與環評監督機制,建立多管道的環評溝通平台,輔導及督促開發業者落實環評承諾,減輕各項開發行為對環境的影響。
由於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的罰鍰高達30至150萬元,且如未於期限內改善,將被按日連續處罰,開發單位因違法接獲處分書,莫不哀聲嘆氣、懊惱不已,為不再讓開發業者認為環保單位只是找麻煩、開罰單的機關,環保署針對環評監督部分,除依法積極辦理環評監督維護公權力外,於稽查時發現違法情事,稽查同仁必須婉言告知並伺機宣導法規,要求其辦理後續改善,以達到稽查與輔導並重的雙重目標。
環保署強調,開發行為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之案件,通常為開發規模較大型或位處敏感區位置,因此,除在環評審查階段嚴謹把關外,後續監督追蹤開發單位是否依據原承諾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至為重要,因為開發業者如未遵行,恐將造成重大的環境危害。為讓開發業者充分了解環評的重要性,環保署分別於92年起連續2年在全國北、中、南、東四區辦理環評監督業務宣導說明會,向開發業者宣導法規的相關規定,並分析違規案例,使不至於發生重蹈覆轍的現象。
環評法第18條明定「開發行為進行中及完成後使用時,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追蹤,並由主管機關監督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審查結論之執行情形」。因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環評法中亦佔有重要的角色,為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了解環評法之確切意涵及分享各部會的執行方式,環保署自92年起連續3年邀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舉辦座談會,會中請交通部、經濟部能源局、經濟部國營會等單位就環評追蹤機制及執行成果提出報告並交換心得,以增加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間的橫向聯繫,使環評追蹤機制在各部會受到更多的重視,並積極辦理追蹤輔導的工作,增加環評的溝通管道。
由於環評係屬相當專業的領域,所以環評書件均由開發單位委由環評顧問機構撰寫,完成審查後的環境監測工作並委由環境檢測機構進行,故環境工程顧問公司以及環境檢測機構在環評監督制度中扮演相當重要的中間者角色,環保署乃於今(94)年6月間舉辦「環境影響評估技術顧問機構環評監督實務宣導說明會」,向環境工程顧問公司及環境檢測機構說明環境影響評估後續監督機制,並分析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案例,以鼓勵積極參與環評監督機制,協助開發單位落實環評承諾,建立另ㄧ項環評溝通平台。
環保署表示,追求優質的生活品質是大家所期待及嚮往的目標,更是先進國家的象徵,面對民眾對服務品質需求的多元化及期許日益提高的趨勢,建立多管道的溝通平台是刻不容緩的事情,期望藉此與開發業者建立良好互動,共同追求環境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