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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污染防制技術 增進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法令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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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1-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訓練所 ]

環保署鑒於環保科技、防污技術及空氣污染防制法規時有更新,為使依法設置的在職專責人員充分瞭解法令規定及熟悉新的防污技能,俾增進新知,環保署訂於本(94)年11月17日、11月18日及11月24日於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辦理三期「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在職訓練」。訓練內容包括:「固定污染源管制策略暨新增修訂之法規說明」、「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與容許增量限值相關法規說明」、「排放量規模及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介紹」及「固定污染源相關申報制度及排放量推估方法說明」。

環保署表示,專責人員主要定位為第一線實際從事污染防制工作的角色,而專責人員對於「技術」、「法規制度」的了解有助於防制作業的推展。自民國82年起,歷經12年來,防制技術、法規制度,持續進步與推展,若專責人員資訊的落後,則有礙整體作業的執行,在職訓練提供在職專責人員於執行業務時參考並能學以致用。

環保署表示,事業設置經訓練合格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旨在協助事業者監督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辦理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申請,並監督依許可內容操作並進一步提升污染防制效果,並協調實施突發事故之緊急應變措施。環保專責(技術)人員證照雖無期限規定,但為維繫環保證照之功能,特於相關管理辦法中訂有專責人員須接受中央主管機關在職訓練,不得拒絕之規定。基此,環保署預計於本年11月起至95年底將針對目前設置中約4000多名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實施在職訓練,首先由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就桃園及新竹縣協助辦理三期,預計調訓180人次,餘由各縣市環保局陸續調訓。

環保署表示,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對在職之專責人員舉辦在職訓練,專責人員不得拒絕。現職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於接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或環保局調訓通知,應準時至指定地點報到參訓。同時,環保機關將針對未報到之專責人員進行查處,藉以瞭解專責人員設置動態,若有違反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情事者,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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