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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預告修正「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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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12-11-22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環境部預告修正「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草案,修正重點包含車型審驗合格證明導入第三方查驗制度及廢除「車型年」制度。

現行車型審驗管理作業係由環境部每年編列預算支應,未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因此,本次修正導入第三方驗證機構機制,除強化使用者付費原則,更可完備監測制度、提升行政效率及落實零基原則;另參考歐盟、交通部及經濟部能源局等管理規範,廢除車型年制度,即車廠無須於每年重新申請新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約可減少現行達50%以上案件數量,有效減少行政負擔,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網址:https://enews.moenv.gov.tw/enews/),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14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境部作為修法參考(Email:aishiou.lee@moenv.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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