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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預告修正「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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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
114-09-12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

為明確違反水污法所得利益之核算與追繳機制,環境部於114年9月11日預告修正「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部分條文,本次修正不法利得的範疇、合理計算方式及計算期間,以落實環境正義。

環境部進一步說明「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發布實施近10年,實務上面臨少數不肖業者繞流排放、設施功能不足或未正常操作之挑戰,對其為節省成本污染環境之不法行為,除依法裁處罰鍰外,應更積極遏止其所獲不法利益,使其得不償失。因此,本次草案增列委託處理費為消極利益類型,將廢(污)水委託處理所需支出納入範疇,擴大違規成本認定;調整經常性支出成本有關廢(污)水量或污泥量平均值認定規定改採實證推估,由許可核准資料及查核結果為依據,提升核算合理性;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同業標準作為計算依據明確可追繳所有違法期間不法利益,追繳處分作成後始有行政程序法之公法上消滅時效適用,使不法利得的追繳證據到那追繳到那。

環境部表示,本次修正係針對核算與推估機制進行合理化與明確化,旨在落實環保法制精神,確保違規者不因違法行為而獲取不當利益。修正草案將依程序辦理公告與意見徵詢,有關本次修正草案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加檔案,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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