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8)日公布「低碳示範城市建構對象」第一階段評比結果,由17個參與競逐之地方政府,分北、中、南、東四區,共評決11個城市入圍第二階段遴選,包括北區:臺北市、新北市與新竹市;中區:臺中市、南投縣與雲林縣;南區:嘉義縣、臺南市與高雄市;及東區:宜蘭縣與花蓮縣等。而第二階段11搶4之競逐遴選作業也即刻展開,並預訂本(100)年6月底完成評決作業。
環保署說明,行政院已設定103年將於全國建設6座低碳城市,因此積極規劃、推動澎湖與金門建設為低碳島外,在臺灣本島,也將遴選4座願景目標明確、具減碳潛力,及執行力的城市,由中央及地方共同投入資源建構為低碳示範城市,並期望未來引領全臺共同構築4個低碳生活圈。
為確保能公平、公正、客觀遴選出適合建構低碳示範城市建構對象,環保署去(99)年即積極規劃競逐遴選機制,並遴聘政府機關、學術研究機構、產業界及社團團體等領域,具減碳專業與技術之15位代表擔任「低碳城市遴選評決小組」委員,協助低碳示範城市遴選與評決事宜。
環保署補充,第一階段地方政府提出建構規劃構想計畫書內容,主要包括願景與目標、低碳策略、財務規劃、推動體系及建設效益綜合評估等項目,期望地方政府充分運用當地環境及資源現況,研擬具創意減碳策略及構想,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環保署分析,脫穎而出入圍第二階段地方政府計畫書具有多項特色,包括考量當地環境規劃因地制宜減碳措施、鏈結企業推展低碳綠能產業、利用現有公共建設完善配套低碳運輸、研擬開發節能減碳新市鎮、運用產官學結合民間環保力量及經驗落實推展低碳生活、區隔發揮都會及農村減碳優勢、全面推展節能扶植當地產業發展、規劃深度低碳旅遊觀光,可見地方政府對於推動低碳工作之創新巧思。
由於節能減碳除需能源科技搭配協助外,並涉及環境、交通、建築、國土規劃、法規等不同領域專業,更需要整合人力及教育資源全面推動,此次入圍地方政府有多個地方政府首長或副首長,親自帶領各領域機關首長出席簡報評選,並初步整合地方政府現有資源規劃減碳工作,充分展現爭取及推動低碳示範城市企圖心。
依環保署規劃之第二階段遴選作業,地方政府應延續第一階段構想評估可行性,提出各項措施具體減碳計畫、執行方法與步驟及量化減碳貢獻度量,且應有長期商業營運的減碳財務計畫,及成本效益分析;同時應考量公共建設整體規劃減碳,避免過多建設而與減碳目標相悖離,而能爭取第二階段評決的更佳成績。
建構低碳家園是 總統宣示實現「未來黃金10年」的重要施政議題,也是符合國際環境變遷議題及城市發展趨勢,除可提供國家綠能產業練兵機會外,各項作為更應貼切民眾日常生活,提供各地方政府綠領發展機會。環保署強調,對於未獲選地方政府的減碳工作並非停滯不作為,而是配合未來「低碳城市推動方案」,由4個低碳示範城市引領,結合相鄰縣市發展成為低碳生活圈,以共同打造低碳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