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彰顯環境正義,環保署自100年推動裁處違反環保法令案件之不法利得,截至今年8月底止全國裁處不法利得案件84件,罰鍰金額高達8億3,637萬餘元,該署未來將持續追討違法事業的不法利得,也呼籲企業遵行環境法規義務,勿以身試法。
近年來,業者昧著良心賺黑心錢的社會事件層出不窮,民眾總在遭受傷害後才得知惡劣行徑,雖然可藉由相關法令求償,但最後業者之不肖行為所受處分卻遠不及所賺之盈利,社會公平正義難以伸張。環保署表示,一些不肖業者認為罰鍰遠低於處理污染所需費用,因此有恃無恐,寧願受罰也毫無意願投入經費改善防治設備,後續衍生對環境造成重大的破壞及影響。該署除修改法令加重罰則外,同時更依據行政罰法第18條及第20條立法意旨,訂定相關法令追繳廠商不當之利益,以維護環境正義,更使恣意違法業者心生警惕,不敢妄為。
環保署統計自100年至105年8月底,全國裁處不法利得案件84件,罰鍰金額高達8億3,637萬餘元,其中最高不法利得案件罰鍰高達4億3,601萬餘元。
環保署表示,不法利得案件分布在違反空污法、水污法、廢清法、環評法等各類案件中。常見違規樣態包括應投資設備而延遲投資、應操作而未操作、設施功能不足、未委由合格清除公司清運及未依環評承諾事項所支出成本…等型式。
環保署重申,以追繳不法利得之處分手段,並不受限於違反法令最高罰鍰限制,透過該裁罰手段,確實能有效減低或遏止違規案件的發生。去年修正的水污法更是將不法利得之追繳明定於法規條文內,追繳的範圍除了積極利益外,也包含了應支出而未支出或減少支出的消極利益,其後續追繳作業與同案違法罰鍰裁處得以分別開立處分,更為環境執法變革及策略,邁進一大步。
環保署再次強調,為維護環境公平正義,追討不法利得的工作將持續辦理,同時也呼籲企業務必遵行環境法規義務,不要心存僥倖,規避稽查,污染環境,否則將會遭到不法利得追溯既往之處分,讓違反者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