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積極改善空氣品質,推動擴大利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發電政策,提供國內燃氣電廠及天然氣接收站採行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發電或提高天然氣供應量之彈性調度電力行為時,可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藉以加速降低區域性空氣污染達紅色警戒日數,預期應可大幅減緩空氣污染物排放對區域空氣品質之影響。
環保署表示,本次公告事項訂定主要為規範公私場所電力設施採行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發電或供應低污染性氣體燃料之接收設施者,可檢具實施計畫書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之應符合條件及申請程序;同時說明公告事項所稱實施計畫內容項目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公私場所實施計畫內容核可項目,預期在兼顧環保、能源及經濟等相關議題前提下,國內電廠配合於空氣污染紅色警戒期間,擴大天然氣用量並減少燃煤用量。
環保署將持續推動相關管制工作,努力達成國家空氣品質改善目標。有關本次訂定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x),或於發布日3日後至該院公報網站(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