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澈底杜絕重大環境污染源,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針對彰化地區鎖定因違反環保法令遭處停工或停業處分之業者,展開監控巡查行動,今年初以來有6家業者因違法情節重大移送地檢署偵辦,該署表示稽查仍將持續進行。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聯合環保警察隊人力,針對彰化地區前因違反環保法令情節重大,遭彰化縣政府處停工、停業處分之重大污染源事業,在不分假日或夜間不定時進行追蹤複查,迄今陸續列管計21家業者中,已查獲12家業者違反環保法令規定,其中6家業者因未遵行停工命令,且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水污染防治法,屬情節重大,負責人遭移送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針對業者違法事實由彰化縣政府依法處分及限期改善。
環保署強調,事業不遵行主管機關所處之停工、停業命令者,可處負責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業者千萬不可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也再一次呼籲各事業主應針對本身製程加強各項污染防治(制)設備,並妥善操作,以防止污染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