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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布94年環境用藥查核抽驗結果:標示合格率達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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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2-2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為了讓民眾能使用到「安全」、「有效」及「品質良好」的環境衛生用殺蟲劑,環保署及地方環保局去(94)年除查核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業147家次、販賣業266家次及病媒防治業333家次外,並完成查核市售環境用藥標示3萬4,631件,其中標示合格共3萬4,027件,合格率達98.3%。另抽驗111件市售環境用藥產品,合格率85.6%,不合格的16件檢出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容許誤差標準,均已依法處罰並函請製造、輸入業者回收該批製造日期及批號之環境用藥,並由地方環保局督導完成回收改善。

環保署表示,為了讓民眾選購合格的市售環境衛生用藥,環保單位每年均進行專案查核,各縣市環保局每個月均會到超商、雜貨店、藥局、量販店等環境衛生用藥販賣場所進行標示查核及成分含量抽驗,並針對環境衛生用藥上游的製造業、販賣業及下游的病媒防治業加強查核。依環保署統計,94年全年共查核環境用藥標示3萬4,631件,不合格為604件,不合格率為1.7%,而不合格情況以超過有效期限(過期)居多,其次為標示項目不完整。查到標示不合格的商品,均要求製造、輸入業者依環境用藥管理法限期收回改善。另外抽驗市售環境用藥111件,其中有16件有效成分含量超過環保署規定的容許誤差標準(商品名稱、製造日期及批號、製造者如附件),其餘95件均屬合格產品,合格率為85.6%。環保署表示,查到有效成分不合格的產品,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屬劣質環境用藥,對製造或輸入劣質環境用藥廠商,可以處罰新台幣6至30萬元,並限期收回改善。

環保署表示,今(95)年仍持續加強對市售環境衛生用藥有效成分及標示進行查核外,也特別提醒民眾選購及使用環境衛生用藥時,應注意產品的有效期限,切勿購買過期之環境用藥,並依標示上的說明方法正確使用;環境用藥如有「人畜無毒」、「完全消滅」或「通殺」等誇大不實的廣告,歡迎向環保單位舉發,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亦可處罰新台幣6至30萬元。另外民眾如果想要確認所購買的環境用藥,是否為環保署所核准,也可以上網「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查詢,網址:http://ww2.epa.gov.tw/posn/。環保署特別強調,殺蟲劑應適量的使用,且殺蟲劑僅能達治標效果,真正的治本方法在勤於清理打掃居家環境,維護居家周圍環境整潔。期望民眾能建立防治蚊蟲「能不用藥就不用藥」、「能少用藥就少用藥」的正確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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