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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瑪斯號油污染事件求償作業初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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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4-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

希臘籍「阿瑪斯號」貨輪油污染墾丁龍坑海域事件的後續求償工作,於四月十六日有了最新的初步成果。環保署表示,有關我國政府各機關及中油公司所支出之油污清除費用,經過阿瑪斯輪船東的保險公司與各相關部會密集協商後,保險公司已同意以新台幣六千一百三十三萬六千一百二十九元作為油污清除費用之賠償金額。

環保署在去年三月委託理律法律事務所為法律代表,彙整國防部、交通部、中油公司、海巡署、營建署(含墾管處)、漁業署、林務局、高港局、花港局及屏東縣政府等相關單位所提供之與清理油污有關的費用後,初步估算出政府各部門花費在清理油污染相關費用估計約為九千三百多萬元。阿瑪斯輪船東的保險公司依據該項金額之所有相關佐證資料,在專業鑑定機構國際船東污染協會(International Tanker Owners Pollution Federation Limited)及環保署人員的陪同下,分別至各相關部會就其所提出之油污清除請求費用進行協商。經過密集協商後,各相關部會已分別就其油污清除請求費用與保險公司逐項釐清後,金額總計為新台幣六千一百三十三萬六千一百二十九元。環保署在獲得各相關部會的授權下,已統籌代表各相關部會與船東及保險公司簽具和解協議書。該筆款項於十六日匯入國內。

環保署表示,該項和解金額僅包含與清理油污有關的費用,尚不包含各機關聘請律師相關費用及該油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生態及經濟損害的復育費用。該項金額與原先請求金額的落差,主要起因於雙方對船舶、飛機等的各航次出勤的單價費率上認定的差異,惟透過雙方協商之後,已取得雙方皆可接受的費率標準,因而導致計算結果的最後和解金額與原先請求金額的不同。

環保署表示,本次油污清除請求費用係以協商的方式進行,終獲致雙方皆可接受的賠償協議。未來有關該油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生態及經濟損害的復育費用的求償,環保署亦將於近日內繼續向保險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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