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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預告修正「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條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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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
115-03-17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預告修正「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預計自1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本次修正核心為廢除「廢四機回收聯單」之填寫與留存規範,以簡化行政流程並降低管理成本。

循環署表示,國內逆向回收政策推動多年,大眾對於回收權益已有高度認知。經統計,近年廢四機回收量平均每年穩定超過350萬台,顯示回收管理機制已趨成熟,無須再以聯單作為主要管控工具。

三大重點,保障民眾權益

   1.免費回收權益不變:消費者購買新機後,仍可要求販賣業者無償回收(含搬、載運)家中舊機。

   2.合規處理流向不變:業者回收後,仍須交付取得登記證之合法機構辦理,確保環保合規。

   3.網購標示更加明確:特別明定非實體店面(如網購)之標示規範,確保線上消費者權益。

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本新聞附加檔案、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歡迎各界自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出意見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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