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高屏溪流域面積3,257平方公里,為大高雄地區約270萬人的飲用水水源。流域內1,754.5平方公里(佔全流域53.87%)被劃定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流域內污染源區分非點源污染及點源污染,現階段政府各相關單位以執行點源污染管制為主,非點源污染管制各單位執行步調不一。本署為落實高屏溪污染稽查管制,結合高屏兩縣政府及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配合環保警察隊,全天候執行流域内污染巡察。
二、水質與污染管制執行現況
2.1水體水質分析
河川污染程度指標(RPI),乃利用BOD、DO、NH3-N及SS四項水質參數,根據其數值來評估河川污染程度。依本署所設測站,進行90~94年水質監測結果分析顯示,於嶺口橋、月眉橋、新旗美橋等測站部份已從中度污染提升至未受污染,於新寮吊橋、四德大橋等測站部份是維持在未受污染,於高屏溪下游之昌農橋、九如橋等測站部份是維持在嚴重污染,其餘測站則於中度污染至未受污染範圍間波動。總結90~94年高屏溪水質監測RPI污染長度計算結果可知,未受與輕度污染部分由68.3%提昇至90.8%,中度與嚴重污染部分由31.7%降低至9.2%,顯示高屏溪流域水質污染程度有變佳之趨勢。
另依據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分析比較93~94年高屏溪流域水質,整體而言,大部分河段懸浮固體物濃度明顯偏高,致河川污染指標RPI值有普遍升高之趨勢,尤以高屏大橋以下至雙園大橋河段間,牛稠溪匯流處及萬丹圳取水口RPI值均高達9以上,致本河段水質日趨惡化。故未來工作重點應加強高屏溪攔河堰下游各大排沿岸之污染稽查管制,尤以畜牧廢水為主要目標。
2.2高屏溪污染源分析
高屏溪之主要污染源包括工業廢水、畜牧廢水與市鎮污水,早期高屏溪污染源以畜牧廢水為大宗,至民國89年本署之統計資料仍顯示高屏溪畜牧廢水之污染占59%,另工業廢水為28%,而市鎮污水為12%。故為減少高屏溪畜牧廢水污染,改善河川水質及河川環境,本署於89年執行「高屏溪流域養豬戶(場)拆除補償計畫」,至90年底止已拆遷削減豬隻頭數達47萬頭,削減率達98.58%,離牧政策對高屏溪水質的提昇有相當大的助益。
2.3高屏溪污染管制重點
目前執行高屏溪流域污染管制,點源污染稽查重點以加強攔河堰上游養豬業、砂石業之稽查管制工作為主。惟高屏溪攔河堰下游由水質檢測資料顯示大都維持在中度污染至嚴重污染間,其主要污染源為屏東縣境內武洛溪(鹽埔鄉、里港鄉、九如鄉)、牛稠溪(屏東市)之畜牧廢水。各相關單位將針對武洛溪、牛稠溪沿岸事業加強稽查管制。有關污水下水道系統旗美、大樹、屏東等系統已陸續施工中,大寮、里港及萬丹系統尚在規劃中,完工後可有效攔截處理生活廢水。
2.4高屏溪污染稽查成果
為防堵高屏溪遭不法業者濫倒廢棄物,及防範違法偷排,以維護流域內飲用水質。94年至95年6月,止針對流域之污染源稽查管制,本署南區督察大隊計稽查1,058廠次,告發188件;高雄縣稽查1,039廠次,告發51件,罰款477萬元;屏東縣稽查2,465廠次,告發53件,罰款441萬元;另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自90年8月成立至95年6月總計稽查告發1,595件,其中以違反水利法967件最多,違反環保法令404件居次,另近來發現高屏溪出海口有違規抽取漁業用油之案件,依據屏東地檢署統計,94年屏東縣成立的「加強防杜漁船優惠用油流用行動計畫」聯合查緝小組,共查獲290件,沒入油品265萬4,300公升,有待相關單位重視。
三、污染管制執行策略
3.1水源保護區養豬戶(場)稽查管制計畫
高屏溪流域養豬戶拆除補償工作已於90年完成,為維持其成果,本署與高屏兩縣政府於91~94年針對水源保護區未配合拆除之養豬戶(場),除加強稽查作業外,並持續追蹤已拆除之養豬戶(場)復養之情事,以達依法拆除補償之成效;並落實離牧政策遏止違法污染情事。
3.2沿岸砂石場污染源稽查管制
高屏溪流域目前列管沿岸之砂石洗選碎解場共計64家,其中大部分均未具有合法申請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及廢(污)水排放或貯流水許可證。本署正協調高屏兩縣政府採取因應作為並要求業者應妥為處理排放之廢污水。
3.3流域內重點大排髒亂點清除計畫
高屏溪河川行水區內大型垃圾場都已近移除,但流域內重點大排仍有多處垃圾廢棄物任意棄置,為防止水體遭污染,91~94年高屏兩縣政府持續辦理髒亂點清除計畫,高屏溪河川行水區內發現有廢棄物任意棄置,則由水利署第七河川局隨時清除。
3.4規劃遠端監控系統
為有效遏止河川内盜濫採砂石,並防範不肖業者亂倒廢棄物而影響河防及水資安全,本署配合水利署第七河川局規劃於高屏溪流域適當地點設置9處遠端監視系統,透過網路傳輸,將其影像傳回指揮中心,即時掌握現場狀況,期能對河川污染防範於未然。
3.5配合環保警察隊打擊犯罪
本署配合環保警察隊針對流域內特定事業污染源及可能被亂倒廢棄物之地點進行埋伏,先後已查獲屏東市廷達皮革廠埋設暗管偷排廢水等數起重大違法案件。
四、未來工作重點
4.1落實離牧政策管制畜牧廢水
已離牧之養豬戶經相關單位巡察結果並未發現有復養情形,惟依據屏東縣政府94年底統計顯示轄區內養豬戶尚有178萬頭,較89年底的174萬頭並未減少,養豬戶仍然分散高屏溪下游及東港溪流域繼續飼養,畜牧廢水是否正常處理,有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輔導,各級環保單位列為重點加強稽查。
4.2遏阻盜採砂石回填廢棄物
近期因砂石短缺,盜採砂石違規案件日增,為防範盜採後被回填廢棄物,除本署南區督察大隊及高屏兩縣政府列為重點稽查外,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採24小時全年無休加強巡察,已有效遏止盜採砂石回填廢棄物違規案件發生。
4.3積極規劃非點源污染管制策略
執行點源污染管制在各相關單位積極執行稽查取締已具有相當成效,非點源污染管制雖本署已擬定管理作業規範,惟各相關單位仍缺乏統一之執行機制。政府目前正力求高屏溪攔河堰上游水體水質除SS外,以達甲類水體為目標,各相關單位應積極規劃非點源污染稽查管制策略,以全面落實水污染稽查管制作為。
4.4加強緊急應變作為
高屏溪流域範圍遼闊,近年來曾發生多起死魚及重油洩漏污染事件,嚴重危及飲用水水質安全。為即時有效處理,高屏溪發生任何重大污染突發案件,各權責單位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作為,以化解事件擴大。
4.5結合社區環保社團及志工
河川污染管制,單憑政府單位人力並不足以克竟全功,唯有結合社區環保社團及志工,透過社區巡守助力,並加強環境教育宣導,方能克竟全功。本署已配合高屏兩縣政府於高屏溪流域各鄉鎮成立河川巡守隊,隨時將污染狀況通報各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