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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七次締約國大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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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1-0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七次締約國大會,於今(九十)年十月二十九日在北非摩洛哥的瑪拉克什(Marrakech, Morocco)正式舉行,計有一百六十餘國代表、二百多個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共四千多人參加。本次會議主要係以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六次締約國大會第二階段會議所通過的波昂協議為基礎進行討論,以促成京都議定書在明年地球高峰會議前生效。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係在一九九二年於巴西里約熱內盧所舉行的地球高峰會議中所通過,本次會議也將促成京都議定書能在明(二○○二)年九月,於南非約翰尼斯堡所舉行地球高峰會議十週年(Rio+10)這一深具意義的日子時生效。

京都議定書生效需有五十五個締約國批准,且批准國家中工業化國家(即附件一國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應佔所有工業化國家一九九○年排放總量的五五%,截至今年十月會議召開時,已有四十二個國家批准議定書,大多數國家均表示可望在明年批准京都議定書。尤其歐盟更已明確表示明年批准的時程。

今年七月於德國波昂召開第六次締約國大會第二階段會議所通過的關鍵性文件「波昂協議」,對於自一九九七年以來的京都議定書爭議條文,明確地做出原則界定,可稱是過去四年談判工作最重要的突破。但由於部分國家對於「各國如何遵守議定書規定與責任的遵約體制」、「跨國合作進行溫室氣體減量的京都機制」、以及「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統計的土地利用變更和森林」三項議題的細節文件仍存有意見,遂留至本次會議中定案。

在本次會議召開前,公約秘書處已先與各國進行多次協商,自十月二十九日起的第一週會議,大會即針對上述較具技術性和爭議性的議題進行協商。各國在會議期間均展現相當誠意,強調防制氣候變遷的重要及京都議定書於明年生效的必要,但一般認為,京都議定書限制二氧化碳排放,將衝擊各國的能源配比、產業結構與經濟發展,各國無不小心因應,並對於若干文件中的用詞錙銖必較,以致於過去一週部分議題的協商與會議往往延長至深夜才結束。再者,大會已經完成規劃並討論將在明年地球高峰會議十週年時所提交的文件,包括:氣候變化與永續發展的關聯、氣候變化的科學與技術進展、執行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經驗等內容。

此外,本次會議也將繼續討論未來可能進行的議題,包括美國重新參與、第二期承諾期的削減量、目標及可能國家集團等,而開發中國家減量責任亦可能在後續締約國大會討論。另自第二週起大會將召開各國部長會議,由各國部長進行政治性協商,預計將是本次會議的重頭戲,也將左右議定書生效時間。

環保署表示,依公約的進展速度,開發中國家的減量責任,極可能在短期內成為重要討論議題,我國絕不能輕忽,除應密切觀察外,更應加緊相關工作的準備,如:準備國家通訊、研擬對外承諾與所能負擔的目標、以及國內各領域的減量分配與措施的商討,以便能妥適因應未來可能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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