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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反怠速自治條例要正式開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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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96-12-31 [ ]

臺南市反怠速自治條例於97年1月1日起要正式開跑了,如果您的車輛停車等侯超過3分鐘,未關閉引擎的話,可就要當心了,因為反怠速自治條例即明訂怠速車輛罰則,其中機車可罰新臺幣500元、小型車罰新臺幣1,000元、大型車罰新臺幣2,000元;如果目的事業管理機構或駕駛人規避、妨礙或拒絕稽查話,則可罰新臺幣500至2,000元。

台南市率先全國實施反怠速政策,臺南市政府反怠速稽查小組,於96年12月28日正式成軍,動員中央與地方單位-南區督察大隊、環保警察大隊、本府各局室代表暨環保局同仁共同以台語發音宣誓:「我支持3分鐘關引擎 救地球」、以國語發音「3分鐘 關引擎 健康環保又省油」。約有200人參加教育訓練與誓師,97年1月1日起則會有超過1,000名稽查人力,加入反怠速稽查行列,期望民眾能一起來支持反怠速,共同愛護我們唯一的地球。

制訂反怠速自治條例之初,台南市大家長許市長添財曾指示,反怠速執行精神應以宣導勸導為主,處分為輔。台南市環保局張局長皇珍更語重心長表示,生活在地球暖化日益嚴重、氣侯變遷日趨劣化的我們,起身做環保愛地球刻不容緩。張局長同時也表示,改變車輛停等時須關閉引擎的駕駛習慣,需要市民朋友的支持與認同,始可深值於心,進而養成不怠速習慣。

環保局為避免於執行稽查時與民眾發生不必要的爭執,減少民怨,達到成功推動反怠速政策目的,製作稽查怠速車作業教戰手則,並請執行的稽查人員,於面對怠速行為車輛時,態度應委婉、原則應堅持、對於向前稽查時間應明確、對於違反事項應明確。除此之外,也設計一致性的應答方式,並教育稽查人員於實地執行之稽查技巧、如何作稽查紀錄,以及應避免的對話與奬勵辦法,希望停放於本市公私立停車場或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或本市之道路之機車、大小型車之駕駛人,能懂得愛地球其實很簡單,3分鐘,關引擎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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