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媒體所報導環保署推動電動機車政策轉彎,變動頻繁部分,環保署作出澄清:為減少機車排氣污染,環保署推動電動機車的政策仍將繼續,希望民眾能繼續支持這項綠色交通工具,並購買使用,共同努力來改善國內環境空氣品質。
環保署為減少機車排氣污染,改善空氣品質,於八十七年三月五日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發展電動機車行動計畫」,結合政府相關部會力量,共同推動國內發展電動機車。該行動計畫執行期間為八十八年至九十一年,所訂定的推動目標為八十八年一萬輛,八十九年四萬輛,九十年八萬輛,九十一年十五萬輛,惟實際推動結果,八十八年僅五千輛,八十九年僅一萬三千輛,未能達成預定目標。究其原因主要為國內機車銷售量大幅萎縮,且受限於電池而使電動機車性能與傳統汽油引擎機車仍有一段差距以致民眾接受度不高,另電動機車充電使用環境及維修服務體系亦待建立。且該計畫已實施二年,確有檢討的必要,因此環保署於今(九十)年年初即開始檢討修訂該行動計畫,其主要修訂內容為調整推動目標,並根據二年來推動的經驗,修訂實施策略。環保署表示,修訂該行動計畫的目的係為健全國內電動機車發展策略,並非環保署推動電動機車的政策有所改變。
環保署表示,今年電動機車補助金額的調整,早已明訂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告的補助要點內,並未因去年度的檢討而有所改變。環保署說,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公告新的補助要點後,即主動通知電動機車業者依該要點規定儘速提送申請補助計畫書,俾便核定所產製電動機車的補助金額,惟因業者所送資料不全或有誤,所以無法儘速核定補助金額,但業者對所產製的電動機車,能獲得的補助款額度均相當清楚,並不會影響電動機車的銷售。而電動機車為綠色產業,發展初期必須有政策的引導及相關輔導措施的協助,但該項產品本身也必須具備市場競爭力,才能生存,環保署訂定逐年調降的補助標準,其目的即為要求電動機車製造廠商必須降低製造成本並提昇產品性能,以提高市場競爭力,可謂用心良苦,電動機車製造廠應以更積極的心態因應。
推動電動機車,需政府與民間單位通力合作,才能創造政府、業者及民眾三贏的局面,環保署對電動機車將持續進行推廣,環保署亦再次呼籲民眾繼續支持這項綠色交通工具,以電動機車取代傳統汽油引擎機車做為代步工具,進而改善環境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