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推動空氣中細懸浮微粒PM2.5管制工作,規劃於全國30座空氣品質監測站測定空氣中PM2.5質量濃度,透過經該署環境檢驗所之技術建立與擴散,PM2.5監測工作所需之技術與量能已臻完備,預計本(101)年8月間就可開始進行監測工作。
細懸浮微粒係指懸浮在空氣中,氣動粒徑小於等於2.5微米的粒子(PM2.5),其粒徑極小,易隨呼吸進入人體,對健康造成影響。為提昇環境品質及維護國人健康,環保署已於今(101)年5月14日公告修正空氣品質標準,增訂PM2.5空氣品質標準,將PM2.5 24小時值訂為35 μg/m3、年平均值訂為15 μg /m3。在PM2.5空氣品質標準公告之前,該署環境檢驗所於95年6月19日已參考美國環保署聯邦採樣方法公告空氣中懸浮微粒(PM2.5)之檢測方法,本(101)年4月30日又進一步修訂該檢測方法作為空氣中PM2.5採樣檢測之標準方法,為國內建立起PM2.5空氣品質監測之技術基礎。
該署環境檢驗所為全國第一個具有PM2.5質量檢測技術與設備之單位,其檢測技術與方法均比照美國國家標準,因為PM2.5質量甚輕,易受溫溼度影響,故該檢測工作,必須在高度潔淨且溫度、濕度嚴格控制的環境下,以微量天平量測。該所於100至101年間執行細懸浮微粒(PM2.5)質量濃度與成分人工採樣分析先驅計畫中完成超過1,000個樣品之PM2.5質量濃度分析,數據品質相當良好,已建立起國內PM2.5檢測數據品質之基礎。此外,該署環境檢驗所積極以技術輔導與評鑑方式,將此項技術轉移至民間檢測機構,擴充國內PM2.5檢測能量,協助全國30座空氣品質PM2.5監測工作之推展,保護國人健康。截至目前,已有2家民間的環檢機構的採樣檢測技術已獲環保署評鑑通過,即日起可以協助地方政府執行PM2.5採樣檢測工作。後續仍有5至6家民間環檢機構亦將向該署申請技術評鑑,一旦評鑑通過就可加入全國PM2.5採樣及檢測工作,迅速提供國內PM2.5空氣品質管制充足之檢測量能。